汽車屬于動產還是不動產,車輛為什么屬于不動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很多人認為汽車也是實行的物權登記制度,車輛為什么屬于不動產,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且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汽車也應該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這里存在一個誤區,首先,汽車不同于房產,汽車屬于動產,房產屬于不動產,《解釋(三)》明確將其限定于不動產,不能類推于汽車;其次,房產可以登記共有人,而汽車只能登記在一人名下。因此,雖然購買汽車由一方父母出資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
汽車屬于動產,因為汽車移動后,其價值會受到影響或者貶值。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是移動后,其價值是否會受到影響或者貶值,所以汽車是動產。但由于汽車的價值比較高,所以享受了動產登記的待遇。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1、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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