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追尾汽車誰賠錢,摩托車追尾摩托車誰責
賣出八年的摩托車出了事故。
竟然還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簡介
摩托車追尾摩托車誰責,2018年4月16日,胡某駕駛未懸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與吳某駕駛的人力三輪車相撞,造成吳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胡某負全部事故責任。事故后,吳某被送至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58432.02元。經鑒定機構鑒定,吳某多處受傷、骨折,構成一處九級和四處十級傷殘。
經調查,胡某駕駛的摩托車系王某于1997年購入,強制報廢日期為2010年9月,王某購入并駕駛一段時間后,因車輛已無法正常使用而賣出,此后該車又幾經倒賣,于2011年被瞿某購入,2018年3月初,瞿某又將該車賣給了胡某,胡某駕駛該車過程中發生本次交通事故。因賠償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吳某將胡某、王某、瞿某一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39212.02元。
摩托車撞到汽車誰負責 摩托車和汽車,都是屬于機動車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是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對于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是需要賠償對方當事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的。那么,摩托車撞到汽車誰負責?下面,。
法院判決
1.摩托車追尾誰負責?摩托車被汽車、摩托車追尾一般是摩托車70%的責任。追尾責任分析:1.前車正常行駛時,由于車速過快,注意力不集中,后車沖上來造成追尾。后車將承擔全部責任。2.在道路上行駛時,前車突然倒車造成 摩托。
法官提醒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由公安交警部門作出的,如果是摩托車追尾汽車的話,那么一般情況下是追尾者的全責,此時就要按照這個責任劃分要進行對應的賠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
拼裝車、報廢車等依法禁止行駛機動車,因長期使用,本身零部件已嚴重損耗、動力總成缺陷明顯,上路行駛時使用性能將大大降低,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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