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庫設計規范,車庫建筑設計規范2019
1、汽車庫在進行總平面布局和選址的時候,要符合城市的總體規劃要求,要合理確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設置位置、與周邊建筑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和消防水源的確定等問題;
車庫建筑設計規范2019,2、汽車庫不得與幼兒建筑、老年人建筑以及中、小學校的教學樓、醫院的病房樓等建筑組合建造;當必須組合建造時應滿足下列條件:汽車庫位于這些場所的地下部分、與這些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小時的樓板進行完全分隔、汽車庫與這些場所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置;

3、汽車庫不得與甲乙類生產廠房、倉庫貼鄰建造或組合建造;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應獨立建造,且該類汽車庫應為單層,當停放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停放數量小于等于3輛時,可以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Ⅳ類汽車庫貼臨建造,但應設置防火墻進行分隔;
6、燃氣或燃油的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不得設置在汽車庫內,如必須要設置在汽車庫內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4.12要求,具體條文如下: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直線坡道的允許最大縱坡為15%。當設計中確有困難時可放寬至20%(小轎車最大爬坡能力為18度-24度,中型貨車為22度- 28度);若條件允許,則坡度為12%較為合適。當坡道坡度大于10%時,在。
5.4.12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確需貼鄰民用建筑布置時,應采用防火墻與所貼鄰的建筑分隔,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該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確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m。
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規定:直線坡道的允許最大縱坡為15%。當設計中確有困難時可放寬至20%(小轎車最大爬坡能力為18度~24度,中型貨車為22度~28度);若條件允許,則坡度為12%較為合適。當坡道坡度大于
2 鍋爐房、變壓器室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確需在隔墻上設置門、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3.2.4說的是根據汽車庫的規模所應設置車輛出入口的數量;4.1.14指的是車道寬度
4 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
6 油浸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變壓器下面應設置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1、大車停車位:大車停車位寬4米,長度7米到10米,視車型定。2、小車停車位:小車停車車位,寬度2.2米到2.5米,長度5米。3、旁邊道路小車:單面停車5米寬,雙面6米,大車8米。按《汽車庫設計規范》JGJ100-98第
7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8 應設置與鍋爐、變壓器、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的容量及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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